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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科工作职责

 
一、 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与实施细则。
二、 争取招生计划,做好跨省对等招生协作的协议签订与计划落实。
三、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申报的招生计划信息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
  划,做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网上编报与核对工作,指导文理学院招生计划编制与管理。
四、 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及各项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五、 参与省内外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登分、划线及合格证发放工作。
六、 参与学校普通本、专科及文理学院招生录取的组织工作。
七、 负责各省录取新生信息统计,负责按学校政策对优秀新生予以奖励,负责进行计划执行总结与分析。
八、 参与学校迎新工作,负责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九、 负责外单位来访的接待工作。
十、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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